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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2)容量超过1000m3时,(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设置。

(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4)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5)供消防车取水的水池,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

(6)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7)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能流入消防池的设施。

(8)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9)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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