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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是每个单位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证,消防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安全预警功能,保障国家财产免受损失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真诚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无论是普通的建筑物还是商业大楼,都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分区,设置逃生区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在发生火灾时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区域逃离现场,所以进行消防维保工作时,这些也在检测范围之内,也是建筑物需要重视的设计项目。
面对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繁重的消防任务,除规范施工管理教育外,各地区还不断吸收各地资金流入,有利于消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护。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消防救援工作无所畏惧地向前迈进,表明消防合作是有效的。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距通往室外出入口不应大于20m。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4.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5.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消防控制室消防设计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